2017年合肥市区中考时间6月14日至16日

2017-05-19 10:00:4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50 分(其中听力测试 30 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 150 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 150 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 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 55 分,理科实验操作 10 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 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 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 5 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 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 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 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确定无 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 月 5 日前统一报市 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 月 14 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 月 15 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 月 16 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 A+、A、A-、B+、B、B-、C+、C、C-、D+、D、E 等 12 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 A+等级 5%、A 等级 5%、A-等级 10%、B+等级 10%、B 等级 10%、B-等级 10%、C+等级 10%、C 等级 10%、C-等级 10%、 D+等级 10%、D 等级 5%、E 等级 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 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 A、B、C、D 等 4 个等级。 体育考试:55-50 分为 A 等级,49-44 分为 B 等级,43-33 分 为 C 等级,32-0 分为 D 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 分为 A 等级,8-7 分为 B 等级,6-5 分为 C 等级,4-0 分为 D 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 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 值录取的依据。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 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2017 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三、初中Th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 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参照《2009 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教研〔2009〕115 号)执行。在外地就读 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 月 31 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秘基〔2017〕7 号文件规定,2017 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 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 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 上增加 5 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 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 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 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 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 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 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 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 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 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 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五、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 号)精神,合肥市中 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招生改革。各县(市)区要健全组织机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 统筹统一考试和各地实施招生录取。2017 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 生比例不得低于 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 实行 100%的指标分解。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 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 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 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 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 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 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 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 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从 2018 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

(二)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 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 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 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 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 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 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 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加强考务 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合肥市规范高中 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公、民办普通 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 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四)实行阳光招生。健全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 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督促各 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通过咨询会等多种 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须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加强对录取情况 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招生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录取 在当地、到外市及省属中专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 数进行统计,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五)加大监管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 清单。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高中招生学校、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与直属招生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明 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 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 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 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违规发布招生简 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要将考试招生录取情况作为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导结果 及时公告。市教育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 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 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考试院)、63505083、63505200(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科院)。投诉电话:63505156(监察室)。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 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地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