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医保药品目录第四次调整 新增报销339种新药

2017-02-24 10:58:22
    今后,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又多了339个新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隔8年后的此次调整,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原来增加339个,增幅约15.4%。

新增339个可报销药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目前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09年制定的,共收载药品2196种,涵盖了多数临床常用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大部分的用药需求,但是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

    2017年版药品目录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是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近4000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的。

    具体来说,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与中成药的比例基本持平,分别为1297个和1238个。特别是民族药此次新增了41个,已达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规定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儿童药新增91个

    陈金甫介绍,此次目录调整要求“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调整后,共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同时,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重症贵药有望进目录

    “考虑到部分药品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但是属于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按照现行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较大压力的实际情况,专家同步评审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陈金甫介绍,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像治疗肺癌的靶向药物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人社部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医保,也同样适用于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特殊的考虑,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同时,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各地7月底前完成调整

    陈金甫介绍,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此次目录发布后,人社部将抓紧开展谈判药品准入,指导各省(区、市)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另一方面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做好目录准入、支付标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医保用药的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