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办法公布

2017-04-19 09:37:26
     4月14日,记者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安徽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明确了我省2017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计划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了我省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我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也鼓励了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报考考生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当地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报考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报。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报考考生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